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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行为公益广告|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,爱护公共环境卫生①

  • 2024年06月20日
  • 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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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,自觉遵守下列规定: 

  (一)爱护市容,不随地吐痰、便溺。

——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
第二章: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