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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宣传教育| 贯彻落实保密法,你我都是护秘人

  • 2024年04月12日
  • 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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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保密宣传月


2024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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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?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,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、经济、国防、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,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:

(一)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;

(二)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;

(三)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;

(四)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;

(五)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;

(六)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;

(七)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。

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,属于国家秘密。


问: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级。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,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;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,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;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,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。


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规定机关、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哪些行为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第二十八规定,机关、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
(一)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;

(二)买卖、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;

(三)通过普通邮政、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;

(四)寄递、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;

(五)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携带、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;

(六)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。


问: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?

1.不私自打听、索取、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;

2.不非法获取、持有、买卖秘密文件、资料;

3.不私自抄录、复印、翻拍秘密文件、资料;

4.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、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;

5.不用微信、微博、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;

6.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;

7.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,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-fi网络

8.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;

9.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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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

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,

请及时拨打12339

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!


来源:国家保密局